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为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餐饮场所、药店等市场监管领域“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1、同一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场所入口(包括门口、地库、车库、专门卸货区域等通道)都要张贴“场所码”,要做到“一入口一码”。各农贸市场除“一入口一码”外,同时指导场所内所有业户、单位等张贴“场所码”,每个场所的“场所码”不能重复,严禁出现一码多点的情况,确保“扫码”所关联的场所人员信息准确。“场所码”申领单位和个人要规范详细填报场所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社区(村)、楼号和门牌号。
2、必须醒目张贴“场所码”,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提示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避免扎堆聚集,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进店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人员,禁止进入。遇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予以留观,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妥善处置、闭环管理。
3、广大市民在进入上述各类场所时要主动扫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或“一人扫码、多人进入”。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儿童、老人等人群,由相关陪同人员通过山东健康码“场所码服务”模块中的“同行人员”功能代为登记;无陪同人员的,需提前准备纸质健康码(在“更多服务”中的“健康码打印”模块申领打印),场所管理人员通过山东省健康码“更多服务”中的“代扫登记”模块反向扫描健康码进行扫码查验。
4、对未张贴和使用“场所码”或者未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存在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整改。一周内被提醒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单位或机构,将公开通报,视情约谈单位或机构负责人;对拒不改正,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相关单位或经营场所应禁止有关人员进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28日
年第期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