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5日讯4日,由中央扫黑办督办的被告人孔某武等31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乐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年以来,被告人孔某武网罗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孔某武为首要分子,李某某等四人为重要成员,路某、田某某等21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临邑县德平镇、临邑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孔某武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乐陵法院院长孙文中担任审判长,与2名员额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乐陵市政法委书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
宣判结束后,孙文中院长介绍说,孔某武等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是乐陵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项重要战果。此案件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为此乐陵法院组织召开了6天庭前会议,连续3天公开开庭审理,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闪电新闻记者刘向阳通讯员刘刚胡泽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