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军利用其担任乐陵市丁坞镇杨盘西街村村支部书记的身份,纠集李某忠、李某勇(已病故)、邵某智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乐陵市丁坞镇杨盘街道、宁津县柴胡店镇等周边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该案由乐陵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文中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通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最终依法对王某军等3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