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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德州涉黑第一案苏杰案侦办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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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对苏杰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背后,还有很多大家不知道的侦办细节,且看小蓝鲸独家披露——

审判

年12月25日下午,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对苏杰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由庆云县公安局异地管辖、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得假释。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苏琳琳、王好伟、周冰、靳月光、王志刚、郑明明6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苏琳琳、王好伟、周冰、靳月光4人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于占军、阎东、姜忠金、冯志军4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市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罪行

年5月,被告人苏杰与他人合伙投资成立“西北客运公司”,经营乐陵市市区至大孙乡的公交线,为达到垄断该公交线路的目的。被告人苏杰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苏琳琳、王好伟、周冰、靳月光、王志刚、郑明明及宋敏敏、张文、程钟升、李俊杰(均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稽查队”,驾驶两辆面包车,携带砍刀、镐把、木棍等,采用暴力、威胁、恐吓、别车、打砸等非法手段,强行收购了乐陵市区至大孙乡的部分公交车,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8起(致4人轻微伤)、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二级)、强迫交易犯罪2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强奸犯罪5起、违法行为2起。

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听指挥、随叫随到,如有违反,被告人苏杰就予以打骂、威胁,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苏琳琳、王好伟、周冰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志刚、靳月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郑明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较多、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和修筑桥梁、种植树木、建李清社区、开发黄夹镇沿街楼、参与公路工程等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将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持违法犯罪活动,部分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部分用于安抚受到法律处罚的组织成员。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一定时期内对乐陵市市区至大孙乡公交线路的客运经营实现非法控制,在乐陵市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致使该线路的其他客运经营者及当地的部分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影响了乐陵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营

年3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收到群众举报信件反映乐陵苏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市公安局扫黑办牵头组织侦办此案。

年3月30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苏杰等人强迫、组织卖淫案、寻衅滋事案、强迫交易案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扫黑办会同乐陵市公安局经过近5个月的深入经营,查明自年以来,苏杰纠集手下人员,依托乐陵市西北客运公司,强行控制乐陵市区至大孙乡公交线路,逐步形成以苏杰为组织领导者,苏琳琳、王好伟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私设稽查队,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肆意打砸、查扣线路车辆、司乘人员;狂妄自大,暴力殴打执勤人员;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强占他人财产;泯灭人性,欺辱多名女中学生;勾结政府人员,领车逃避正常检查。期间共查证刑事案件26起,涉及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

经营及抓捕条件成熟后,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异地用警,年9月1日指定庆云县局立案,由市公安局扫黑办、庆云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审定抓捕方案,部署收网行动。

抓捕

▲抓捕苏杰

年9月5日、11月15日,在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指挥下,市局扫黑办会同庆云县局、乐陵市局组织两次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抓获以苏杰为首,苏琳琳、王好伟、周冰、王志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8人及其他涉案人员16人,共计24人,其中刑拘1人,逮捕11人,取保候审10人,移交乐陵市公安局处理2人。

执行抓捕任务的专案组民警清楚地记得,当时是在苏杰接孩子的学校门口抓得他,正赶上放学很拥堵,当警车离开的时候,有接孩子的家长自觉地帮忙疏导交通,有的群众朝着警车竖起大拇指,露出笑容。

侦办

涉黑性质犯罪不同一般刑事案件,而且该案案件特殊、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扩大战果、深挖余罪、查深查透,市公安局联合专案组从庆云、德城、乐陵、临邑、宁津、平原、夏津等地抽调40余名精干力量侦办此案。庆云县公安局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市局扫黑办于年9月6日、12月14日先后两次发布社会征集线索通告,深挖苏杰等人违法犯罪线索39条。专案组从措施落实上下足功夫,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组织专警专班集中解决。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和实际特点,我们时刻调整工作模式和侦查思维,准确应对难点,确保线索核查和专案侦办两项工作同步进行、稳步推进。”专案组负责人介绍。专案组分成3个线索核查小组,建立“轮值轮战”核查机制。侦办中,参战民警克服该组织作案时间跨度长、证据灭失多、受害人及证人不愿提供证据的不利因素,取证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不断积累,先后查证公交线相关人员笔录余份,收集相关书证余份,从而让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浮出水面。同时抽调法制民警组成法律适用及文书把关组,负责所有审查、取证材料的审核把关,随时纠正执法偏差,保证执法质量,最终形成一条条证据链,为最终依法判决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彻底摧毁该组织,专案组安排两名专案民警驻检察院工作,强化政法协作,跟案服务,协助检察官梳理证据,并反馈检察院工作意见。

专案组坚持“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相结合。固定专人负责,对苏某组织相关人员的银行及电子支付等证据进行全面固定,及时冻结银行资金,为后期审讯犯罪嫌疑人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支撑,也为具体案件数额的认定提供数据保障;对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车辆等一大宗物品,进行全面核查,是否涉案、涉什么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期随案移送涉案财务及后期的处理做到了有理有据,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收个人财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期间,省、市两级扫黑办对此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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