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8日讯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未成人轻罪、不良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27日,乐陵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轻罪、不良行为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实施,尚属全国首份。
早在年,乐陵市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并推动把“前科封存”制度写入了年《刑事诉讼法》中。然而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纠结于事实无记录和规定无记录的区别,导致该项制度未能有效实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份,乐陵市人民法院再次将该项制度的落实提上日程,并积极进行了研讨。”经过充分座谈讨论,乐陵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轻罪、不良行为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启动施行,解决了记录封存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瓶颈堵点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乐陵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华介绍说。
未成年人轻罪、不良行为记录封存制度的意义,就是为了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向善向好的发展,而这次《实施办法》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将原来法律规定的封存内容,进行了扩展延伸,属全国首份。
“封存的范围,由之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扩大到了被行政处罚、不起诉或采取强制措施、矫治教育这些不良行为。”乐陵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黄帅告诉记者。
同时,《实施办法》还对查询主体、查询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轻罪、不良行为记录的封存,并不代表消灭,更不是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本。
“未成年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发展成了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那我们这个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就真正体现出来了。如果说他依然不思悔改,再一次违法犯罪,相关的办案部门,随时都可以把他的不良记录调取出来,甚至还会予以解除,解除封存之后,他将会失去制度对他的保护。”乐陵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黄帅说到。
闪电新闻记者郑秀程德州台周荣真乐陵融媒王玉刚德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