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83号)文件要求。本着严格、公平、公正原则。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聘请有关第三方,对全市新申请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请社会各方对医疗机构提供材料及评审结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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