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8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年乐陵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乐陵市服务、乐陵市生源或具有乐陵市常住户口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年、年、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年招募人员)应聘的,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或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毕业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应聘人员均须于年7月18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已在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后备教师);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18日9:00-7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年7月18日11:00-7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