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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部分所属学校招聘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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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教人字〔〕21号)和《关于做好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1号)精神,结合我局部分所属学校工作需要和岗位紧缺情况,拟面向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已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能按期取得年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3.报名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凡入学前与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报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等9所所属学校计划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87人(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5M。报名信息以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的邮件为准。个人报名材料包括:本人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教育协议书、本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非济南市生源还需提供其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学校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于年4月29日起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聘单位发放的考试通知单)。

考试分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面试5分钟,试讲10分钟。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仪态仪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语言表达、分析、反应应变等方面的能力。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和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满分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列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考试。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等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届公费师范生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请应聘人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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