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生活中总有个例。5月份,乐陵法院就接到了一例赡养费纠纷案。
家住乐陵市杨安镇东寨村的宋某,今年近80岁了,生有三子,因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三个儿子都不在身边,且不支付赡养费。宋某家的事在村里也是个例,村支书曾多次调解劝说,几年下来毫无进展,村支书也是头疼不已。
宋某没有办法,只得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宋某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上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额来计算,宋某的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费每年元,每人承担三分之一。
乐陵法院速裁一庭受理案件后,立刻向当事人及村支书了解情况,因为宋某的三位儿子都常年在外地,都因事无法回家,速裁一庭案件承办人王伟利用晚上下班和周末时间,远程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