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平南县镇隆镇高铁站路口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涉事车辆一定程度损坏,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民警了解,当天傍晚18时50分许,莫某驾驶桂R95***号轻型仓棚式货车由平南城区往大新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镇隆镇高铁站路口路段时,由于驾驶人莫某驾车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并重重地撞上路边灯柱及广告牌。灯柱连着底座被撞倒横在道路上,灯柱上和广告牌的零件散落一地,货车前保险杠、前轮不同程度损坏,所幸驾驶人莫某当时系了安全带未造成受伤。
在此次事故中,因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范操作,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前车情况,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能够“预见”由其他驾驶人、行人、不良气候或路况而引发的危险,并能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有效措施,不出现被动性的交通事故。
来源:贵港交警资讯、平南大队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