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年乐陵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所需资格、证件等,须在年7月18日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3号)“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在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可允许先行报名参加考试,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待上级有关政策出台后,按上级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乐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18日9:00—7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年7月18日9:00—7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年7月18日9:00—7月23日16:00
招聘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年7月18日9:00—7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年乐陵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近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调整岗位公告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