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印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承担国家调查业务的县级(含功能区)统计局调查业务评价结果的通报》(鲁调字[]84号)。乐陵市统计局荣获全省“山东国家调查业务先进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承担国家调查业务的县级(含功能区)统计局调查业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调字〔〕46号)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对承担国家调查业务的县级(含功能区)统计局年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乐陵市统计局荣获山东国家调查业务先进单位。
年,乐陵市统计局出色完成了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为乐陵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数据支撑。下一步,乐陵市统计局将继续对照先进找不足,凝心聚力补短板,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努力在德州全市乃至山东全省想在前、走在前、干在前,争当统计调查工作排头兵,为乐陵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通讯员刘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