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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重点地区入乐返乐人员涉疫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重点地区

入乐返乐人员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安全屏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乐返乐人员的涉疫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不如实报备,入乐返乐后未及时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参与社会面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或有疫情传播风险的;

二、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程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三、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管控以及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自己或共同生活人员私自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四、不按规定落实社区健康管理措施、拒不接受排查随访、流行病学调查的;

五、司乘人员(特别是大货车驾乘人员)拒不配合车辆排查,拒不配合属地、企业及卫健、疾控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六、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伪造、买卖、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的。

请重点地区入乐返乐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乐陵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0月25日

年第期

原标题:《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重点地区入乐返乐人员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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