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制定出台《德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构建创新载体、创新主体、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和创新支撑保障体系。到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亿元以上,研发支出占地区GDP比重达到2.6%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4%以上,全社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确保三年内晋升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推动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加快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审批制度、人才激励等方面,探索构建适应创新发展的新机制。规划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区,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覆盖范围,将德州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纳入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一区两园”建设模式。到年,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综合排名在年基础上实现位次前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家以上,占全市比例达到25%以上。
2.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在全市布局建设一批“政府主导创环境、企业主体强创新、各类人才激活力、科技研发出成果、金融配套强保障、中介服务提效率、成果转化增效益”的“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全市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
3.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合“双一流”高等学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国有投融资平台、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培育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到年,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30家以上。
4.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强化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快德州(乐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集聚区建设。支持陵城智慧农业大棚、庆云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推进孵化载体建设。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各类孵化载体,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培育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科技创业企业的能力。到年,全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65家,在孵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达到家以上。
6.建设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德州应用技术研究院,发挥清华大学在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学科优势,以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作为中试基地,以省政府批复的德州市5个化工园区作为产业化基地,培养本地化工高端人才,培育化工产业创新团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山东化工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协同攻关,支持山东化工行业的转型升级,建成立足德州、服务山东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7.建设德州中关村智造大街创新中心。重点建设首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德州站点、中关村前沿技术应用中心、中关村智造大街德州公共服务中心等平台,分析挖掘中关村前沿技术在山东省企业的应用场景,搭建中关村硬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桥梁,在德州持续导入中关村优质创新资源,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
8.推进中元科技创新创业园建设。按照“理顺体制抓管理,扩展功能优环境,完善平台提服务”的工作思路,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园区产业化聚集发展。积极开展项目孵化培育,提升企业孵化成效,打造“数字智能化、运营信息化、服务平台化、监管可视化”四位一体的数字化创新创业园区。
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建设
9.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到年,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实现大型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充分利用企业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助力企业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一批高研发投入企业,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持续重点扶持。加强研发投入政策落实力度,到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达到2.6%以上,其中禹城市、齐河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达到3.0%以上,德城区、乐陵市、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达到2.6%以上,陵城区、宁津县、夏津县、庆云县达到2.3%以上。
11.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培训辅导,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到年,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家以上,力争瞪羚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家以上,其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80家以上,禹城市、齐河县达到55家以上,德城区、陵城区、临邑县、武城县达到40家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30家以上。
12.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将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市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和融资担保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上市挂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设立研发投入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
13.加快培育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和产品。开展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每年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科研实力强的重点工业企业,征集50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库。按照县(市、区)申报,技术专家投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程序进行筛选,组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我市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级财政给予配套补助,在我市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和技术成果。
14.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聚焦具有基础优势和发展前景的高端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医养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五大新兴产业,整合区域产业和科技资源,主攻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精准对接央企强企、大院大所,主动承接高端要素、高端产业和优质资源。各县(市、区)强化园区支撑,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重点,明确各自发展定位和方向,规划发展1—2个特色产业集群。
15.提高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掌握一批产业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综合水平。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接合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担保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到年,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以上,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8件以上,新制定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20个左右,形成一批重点产业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群。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全面提升与大院大所合作水平。立足我市的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技术需求,举办“中国德州京津冀鲁资本技术交易大会”,深入对接京津冀鲁等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为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提供成果转化精准对接平台。加速推进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驻德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德州转移转化。到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占比达到70%以上。
17.提升技术交易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使技术交易更加规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年,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亿元以上。
18.培育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研发设计、孵化培育、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团队,着力推动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场化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科技服务品牌。积极培育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到年,培育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
19.打造职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加快全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德州职业技术经理人培训基地,为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培育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到年,培训职业技术经理人人以上。
激发创新人才活力
20.汇聚高层次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从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坚持引育并重,加快凝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到年,力争全市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人才累计达到3名以上。
21.柔性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中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副总”,支持县(市、区)选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到乡镇(街道)挂任科技副镇长(主任)。选拔一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选派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支持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引进“假日专家”,到年,力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企业科技特派员名以上,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家以上。
22.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收入分配政策对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强化创新支撑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德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健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县级科技管理队伍。
24.加大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到年,力争全市科技公共财政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9%,全市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50人以上,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科普场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左右。
25.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监测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对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相关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领导的任期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区域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发布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报告。加强对创新型城市相关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创建创新型城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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